主观

翔宇公司为了骗取资金,谎称自己拥有一项技术专利权,而与某上市公司洽谈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事此事。所幸的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上市公司发现了真相,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但上市公司在此过程中,已经投入了5万元。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翔宇公司知道了该上市公司即将出售主要资产,并将该信息以高价“卖”给了某证券公司,从而使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价非正常跌升,估计遭受到了100万元的损失。

 后来,该上市公司与真正的专利享有人李某签订了该项技术的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上市公司享有的方式为独占实施许可。但在上市公司按照约定实施该项专利时,制造产品的职工都受到了相当的健康损害。

 要求:

 (1)翔宇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上市公司的5万元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2)翔宇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3)独占实施许可是怎样的一种方式?

 (4)受到损害的职工应由谁来赔偿?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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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于2005年12月5日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2005年12月11日法院做出了受理的裁定。与此同时,债务人甲由于90万元的货款正于该公司在外省的法院进行着一审诉讼程序。某债权人乙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还有70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完毕。

 法院依法2005年12月29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组成清算组负责破产事宜。清算组组织了债权申报等工作,掌握了如下情况:

 (1)该公司曾于2003年1月2日为其关联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向债权人李某提供了保证。但在债权申报期内,李某并没有前来申报。

 (2)该公司于2004年8月11日以一套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某金融机构借款50(包括利息)万元人民币,而该套机器设备的现值为11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于2005年6月8日向债务人丙提前清偿了债务。

 (4)公司还有其他各类债务共计800万元,扣除破产费用后和其他提前支付的费用(工资、税款等)后,公司的各类资产为210万元(不包括那套机器设备,包括向甲追回的90万元欠款)

 要求:

 (1)该公司与甲的纠纷应当如何进行?乙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如何处理?

 (2)该公司对于李某的保证责任应当如何处置?

 (3)金融机构享有的债权是否为破产债权?应当如何实现?

 (4)公司提前向丙清偿是否符合破产法律制度?是否有效?

 (5)如有债务人高某,享有的债权额是80万元,则他能获得多少的分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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