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截至2006年2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 甲公司曾于2005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 甲公司现有董事7名,2006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15日均无外出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15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了公司股东会。

 (3) 2006年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 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 股东张某因不满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于2006年4月20日将此决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但直至 5月30日也没有得到答复。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存在的议事规则方面的不合法之处是什么?为什么?

 (2) 甲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 甲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4) 股东张某是否可以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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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02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在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 4月1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 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银行C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银行C在3月5日对该汇票进行承兑时,其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3) 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 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 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截至2006年2月,公司净资产额8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 甲公司曾于2005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 甲公司现有董事7名,2006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15日均无外出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15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了公司股东会。

 (3) 2006年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 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 股东张某因不满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于2006年4月20日将此决定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但直至 5月30日也没有得到答复。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存在的议事规则方面的不合法之处是什么?为什么?

 (2) 甲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 甲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4) 股东张某是否可以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为什么?

2005年4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在2005年7月1日~5日向乙企业提供全部货物,乙企业收到货物的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8月1日前向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元。

 2005年7月5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乙企业,乙企业与7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甲企业。8月2日,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支付200万元的货款,乙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

 甲企业在对乙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乙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乙企业同时欠丙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乙企业享有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乙企业管理混乱,乙企业一直没有对丁企业主张其债权。

 2005年8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企业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甲企业胜诉。裁定由丁企业向甲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甲与乙、乙与丁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丙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向甲企业主张应由甲、丙平均分配丁企业偿还的200万元,甲企业表示拒绝。

 问题:

 (1) 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 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 如甲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2万元,该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4) 丙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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