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 A.正确
  •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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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3年1月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06年12月31日,A公司股份总额为200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发起人股份为14000万股,已上市流通股份为6000万股。持有A公司股份前2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分别为:B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持有8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40%;C国有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持有1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5%。

 有关信息资料如下:

 (1)2007年4月,B公司拟以所持A公司5000万股为其参股的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

 (2)2007年5月,C企业拟以自己所持A公司1000万股向银行质押贷款。

 (3)2007年6月,C企业向D银行贷款2000万元,A公司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规定,以A公司资产为C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经查明:债权人D银行在与A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时,并不知道C企业是A公司的股东。

 (4)2007年7月C企业以自己的成套设备为抵押,向E银行贷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经查明:C企业以成套设备进行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要求:

 (1)根据本题要点(1)提示的内容,B公司拟以所持A公司5000万股股份为其参股的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C企业以所持A公司1000万股股份向银行质押贷款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3)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A公司和D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如果C企业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对于D银行的损失如何处理?

 (4)根据本题要点(4)提示的内容,由于C企业以成套设备进行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人民法院能否以此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8年1月1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8年2月1日宣布甲企业破产,并于 2月10日成立了清算组。随后,清算组在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时,发现以下问题:

 (1)2007年12月1日,甲企业和A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企业于2007年12月20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至破产宣告时,甲企业尚未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1000万元。

 (2)2007年10月1日,甲企业因不能清偿B银行的到期贷款100万元,被 B银行提起诉讼,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5日依法查封了甲企业的办公楼,拟用于偿还B银行的贷款本息。至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该财产尚未执行。

 (3)2007年12月1日,甲企业和C企业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甲企业将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转让给C企业。至破产宣告时,甲企业已经将该汽车交付给C企业,但该汽车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2007年1月1日,甲企业和D企业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甲企业租用 D企业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租赁期限为1年。2007年12月1日,甲企业将该设备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20万元。

 (5)2007年12月10日,甲企业和E企业签订了标的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因清算组解除合同,给E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5万元。

 (6)2007年12月20日,甲企业因侵犯F企业的专利权,经人民法院裁定,甲企业赔偿F企业50万元的经济损失。

 (7)G企业欠甲企业货款80万元,但G企业于2008年2月5日受让H企业的破产债权100万元,G企业向清算组主张:行使抵销权后,G企业的破产债权为2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被查封的办公楼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企业转让给C企业的汽车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D企业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E企业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企业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G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2006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2006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饭馆负债累累,欠某装修公司1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丙提出退伙,甲、乙二人不同意。丙于2007年2月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甲、乙二人继续经营饭馆。2007年9月,甲、乙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出四川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甲、乙二人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2008年1月1日归还。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馆盈利后,甲、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甲、乙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四川火锅系列后,饭馆并未盈利,亏损仍然出现,到年底,又亏损了1万元。 2008年1月,某装修公司因向其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丁也因甲、乙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被告方丙认为,自己已于2006年底退伙,故饭馆所欠全部债务应由甲、乙承担。丙的辩称有理由吗?

 (2)被告方甲、乙认为,丙不经二人同意,自行退伙无效,故按合伙协议,饭馆对某装修公司所欠1万元债务、对丁所欠2万元债务以及对饭馆的亏损,丙均应承担1/3的份额。甲、乙的辩称有理由吗?

 (3)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甲、乙,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四川火锅的亏损也应分担。这种意见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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