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根据下面资料,回答16-20题

某生产企业,2010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元。

  • A.100000
  • B.150000
  • C.180000
  • D.300000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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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 B.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 C.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 D.赞助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下列关于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税务机关处理有据,李某对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不能提出税务行政诉讼
  • B.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市地税局为被告人
  • C.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
  • D.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继续向省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税务机关复议结果不服的,方可进行税务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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