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首饰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10日该企业仓库被盗,损失一批原材料,价款100万元,被盗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尚未侦破。被盗事件发生后,仓库保管员赔偿5000元,保险公司赔偿80万元。

问题:

(1)该公司被盗存货产生的损失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2)该公司被盗存货产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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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审核下列资料,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问题,正确计算企业2012年4月份应补(退)的各流转税税额及附加。(各步骤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兴兴酒业是一家综合性的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份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企业4月份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外购一批生产用的工具器皿,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费为300元,装卸费为1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周转材料  203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21

贷:银行存款  23800

审核人员发现,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有1/3货物被盗,经查为管理人员粗心造成,企业未作相关会计处理。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购凭证,注明的金额为5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44247.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52.21

贷:应付账款  50000

(3)将新开发出的高级粮食白酒1吨送往本省“品酒会”供参会人员免费品尝,账面成本计15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4)单独出租一批白酒包装物,租期一年,约定年租金为24万元,约定租期满后统一结算。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5)生产车间,将生产中出现的一批残次酒瓶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款共计117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11700

贷:生产成本  11700

(6)当月向本公司本市设立的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发出粮食白酒15吨,内部绩效核算价格为每吨不含税3800元。门市部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800元,企业对粮食白酒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66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9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400

(7)退回上月销售粮食白酒出借包装物押金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月应纳的各税均已申报和缴纳完毕,增值税无留抵税额。

(2)本题中适用税率:增值税税率17%,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0%,从量征收每斤0.5元,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3)该企业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通过。假设不考虑抵扣期限的问题。

(4)题中未涉及事项,视为无纳税问题。

某国有大型矿山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2年5月北京市国税局派员对其2011年1月~2012年4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5月份有一笔销售铁矿石业务,和对方签订销售合同注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500万元,增值税款85万元,企业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585万元,同时合同约定,购货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否则需要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因购货方延后付款,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605万元,收到汇票后大型矿山直接向银行承兑。该矿山对该笔业务申报的销项税额为85万元。

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矿山应该按照605万元的含税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税务局于2012年5月1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送达该矿山,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29059.83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12年6月13日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6102.56元。

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

(1)判断北京市国税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是否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行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如果可以提起复议,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简要说明理由。

(3)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可否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应向客户提出何种建议?简要说明理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纳税审核时,在审核主营业务收入时,注册税务师提出的观点正确的有(  )。

  • A. 应查阅各种收入明细账,从中抽出一部分与相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相核对,以证实所记录的收入是否均已实现并确属本期
  • B. 应注意审核收入金额是否真实,有无故意隐匿收入和虚增虚减销售收入的现象
  • C. 审核中应特别注意审核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收入栏记录,检查其对应账户的正确性。对应账户为“在建工程”等,应注意是否为在建工程领用产品,未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漏记收入
  • D. 审核中应特别注意审核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发出栏记录,检查其对应账户的正确性。对应账户为“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注意其价格是否正常,有无低估收入等情况
  • E. 审核中应特别注意审核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发出栏记录,检查其对应账户的正确性。对应账户为“原材料”等存货类账户,应注意是否存在以物易物,互相不开具销售发票,从而少记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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