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市城郊10月25日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1)被害人甲系因暴力扼颈窒息死亡;(2)现场留有乙皮鞋印;(3)证人王某证实,乙与甲有恋爱史。但是近日关系冷淡、疏远,发现二人吵架,乙曾对王某说,不是甲死于我手,就是我死于甲手,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4)甲尸体上的血迹,经鉴定与乙的血型相同;(5)经鉴定甲的颈部扼痕留有乙的指纹;(6)乙的父母证明,10月24日晚,乙在家看电视,10点钟回自己房间睡觉。

问题: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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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蓝天公司是2000年3月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资产2000万元,总负债1000万元。因业务开展顺利,董事会于 2006年6月1日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1)以蓝天公司名义投资100万元,与大地公司组建合伙企业;(2)以蓝天公司名义向跃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00万元; (3)聘任赵某为公司经理;(4)在公司内增设市场发展部,重点开拓海外市场。

事后不久当蓝天公司的股东大会得知董事会的上述方案后,提出以下异议:(1)聘任公司经理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聘任;(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也是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做出; (3)董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而该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只达到 1/2以上,不符合法定人数;(4)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该次会议有1名董事因出差在外,书面委托了另一位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是非法的。同时,股东大会认为董事王某能力低下,不能尽职,遂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将其更换;

董事会则认为,董事会的方案(3)与(4)完全是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并未越权。董事会的举行程序完全是合法的,所有方案均已得到了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当执行。而且,股东大会更换董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更换董事王某的行为在程序上不合法。

问题:

董事会的第(1)、(2)项决议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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