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雷某与洪某因为一些小事而结仇。一日,洪某趁雷某上班之际来到雷某家,雷某刚满10周岁的儿子独自一人在家,洪某冲进去将雷某家的电视机砸坏,雷某之子上去阻拦,洪某即持匕首向其砍去,正值扭打之时,雷某下班回家,见状惊恐万分,为使儿子免遭不测,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过去将洪某****在地,洪某当即昏迷,经送医院抢救,仍致其重伤。本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决定对雷某取保候审,雷某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了保证金,并由其公司总经理李某担任保证人。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雷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是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洪某不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以未经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雷某对该不起诉决定也不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第9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了不起诉的决定。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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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1岁)的父母离异,法院判决由其父监护,但因其父在国外承包工程,暂住在其母家中,其母调往外地工作,便把甲寄养在自己娘家,由甲的姥姥照顾甲的生活和学习。为了记录甲的成长过程,其姥姥带其去照相馆照相,照相的师傅见甲长得漂亮又很上相,便要求留底片保存,甲的姥姥同意。后照相的师傅将照片放大后挂在宣传窗上,甲的邻居乙是甲的同班同学,一看便认出来是甲,甲、乙因一些日常琐事产生矛盾,乙便时常在教室里对同学们说:“甲的父母都离婚了,还臭美什么呀”。这样,全班同学因此都知道了甲的父母离婚之事,一些同学还因此欺负、打骂甲,甲很是伤心,从此变得很郁闷。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甲手里拿着石块有意无意地扔着;,石块正好打中了路上正常行驶的戊的出租车的玻璃窗(出租车为丁公司所有),破碎的玻璃致使乘客丙的眼睛、脸上、手臂上受伤,血流如注,急需到大医院救治。这时,另一出租车司机己主动要求送丙到某一城市医院治疗,路上因超速而被罚款2000 元,送到医院后,医院已经下班,当班的主治医师和麻醉师外出赴宴,只有几个护士和实习生在加班,等把该主治医师和麻醉师叫来,已经过去了三个小时,后虽经手术治疗,但因耽误了时间,手术做得很不成功,丙受伤的眼睛视力下降一半,脸上、手臂上也留下大块伤疤。

【问题】

1.照相馆将甲的相片挂在宣告窗上,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甲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乙侵害了甲的什么权利?甲的监护人可否向学校请求损害赔偿?

3.假设丁公司为本公司出租车投了第三者责任险,戊出租车的玻璃损失可否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为什么?

4.己的误工费、燃油费以及超速的罚款应由谁支付?为什么?

5.丙可否向丁公司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6.后来丙因医疗费纠纷将甲的父母、学校、医院均告上了法院,是否正确?相应的侵权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考|试/大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

【问题】

(1)郝某对1000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2)设郝某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机关向郝霜收取复议费用200元,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4)本安中郝某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5)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是否正确?

(6)康某与赵某对郝的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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