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3个月内
- B.6个月内
- C.12个月内
- D.18个月内
- A.甲公司可以使用“好佳时”商标,因其已取得了商标权
- B.甲公司可以使用“好佳时”商标,但必须向商标局提交备案登记
- C.甲公司不可以使用“好佳时”商标,因其商标只注册用于食品范围
- D.若甲公司要使用“好佳时”商标,则应当向商标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 A.甲乙公司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 B.甲公司作为商标所有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C.乙公司自商标转让经商标局核准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 D.乙公司取得商标专用权后,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A.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复审
- B.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复审
- C.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2019年3月6日
- B.2019年6月17日
- C.2029年3月6日
- D.2029年6月17日
- A.商标局
- B.人民法院
- C.商标评审委员会
- D.工商行政管理局
- A.此仲裁协议合法有效
- B.此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
- C.此仲裁协议中“中级”错误,仲裁机构不实行级别管辖
- D.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仲裁协议有效
- A.双方就合同所生之一切纠纷尽量协商,协商不了则将争议提交仲裁
- B.双方约定若发生纠纷则共同委托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王某作为仲裁员进行仲裁
- C.双方选定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
- D.双方约定仲裁期间应尽量协商以期达成和解
- A.青山公司应当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 B.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应当将申请提交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 C.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
- D.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A.吸收第三人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B.不予考虑第三人丙的主张
- C.对第三人丙的请求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 D.对第三人丙的请求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