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下列各题
长虹电视机厂库存300台CZ一200型液晶电视机,并准备淘汰该类型电视机生产线,不再生产该类型电视机。2011年4月3日,长虹电视机厂给当地的一家大型家电超市国美商城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台370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保证供应,限期在七天内答复。国美商城恰逢本商城的电视机脱销,急需进一批电视机,在收函的第二天即4月4日遂复电称愿意购买250台电视机,价格每台3500元并要求将电视机送上门。长虹电视机厂接到国美商城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愿意接受国美商城提出的价格条件,但因生产任务繁忙,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国美商城支付运费自提货物,并要求立即答复。国美商城接到回函后,因忙于购进其他货物,就将该函搁置一边。时隔不久,到2011年五月中旬,电视机值销售旺季,价格上涨。5月18日,国美商城组织车辆到电视机厂提货,要求电视机厂按每台3500元供应电视机250台。而此时,电视机厂仅剩下库存100台,其余已售出。国美商城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电视机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电视机厂则辩称:它与国美商城的合同功能根本没有成立,因此不存在承担违约的责任或履行合同的问题。
本案中,长虹电视机厂向国美商城发函等的行为性质和合同是否成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