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列情形中按假药论处的是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
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该品种药品广告。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承担药品检验费用。
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应当事先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真实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4年。
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按照规定收取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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