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B.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 C.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
- D.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A.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
- B.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
- C.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
- D.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 A.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的采集必须符合医学伦理的有关要求,并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必须与捐献者签署经执业登记机关审核的知情同意书
- B.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只能向有造血干细胞移植经验和基础,并装备有造血干细胞移植所需的无菌病房和其它必须设施的医疗机构提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
- C.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必须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特殊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 D.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须用于临床。
- A.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B.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进行血液调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C.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需要向中国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D.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剩余成分血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解决
- A.血站应当保证所采集的血液由具有血液检测实验室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 B.血站应当制定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制度,确保试剂、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预期效果。血站的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 C.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血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D.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 A.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 B.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
- C.血液品种、储存条件;
- D.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日期及时间。
- A.应当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楚、记录及时,有操作者签名。
- B.记录内容需要更改时,应当保持原记录内容清晰可辨,注明更改内容、原因和日期,并在更改处签名。
- C.献血、检测和供血的原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D.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半年。
- A.同一行政区域内可以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 B.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 C.血站与单采血浆站可以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
- D.血站与单采血浆站不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
- A.为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需要,血站可以自主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
- B.血站因采供血需要,在规定的服务区域内设置分支机构,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C.设置固定采血点(室)或者流动采血车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D.为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需要,血站可以设置储血点储存血液。储血点应当具备必要的储存条件,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A.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
- B.根据全国医疗资源配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国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负责全国血站建设规划的指导。
- C.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 D.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