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每一项合同应当由职能部门确定至少一名承办人,对合同订立至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严格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期限。
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正本的,使用人应向档案室办理借用手续,妥善使用,并适时归档。
合同订立后,因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合同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生效后,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义务,并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
由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审查会签;合同签订;登记备案、归档等。
对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合同,其变更、解除的审批权限、程序及文书的送达,与原合同订立程序相同。
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只有诉讼或仲裁
在要式合同中,合同当事人签字的时间即合同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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