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甲公司(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于1995年从乙公司购买一处商品房,座落为SS,一直未办理房屋登记,1998年甲公司因债务关系与丙公司(为国有企业)发生纠纷,经协商,甲公司将该房屋抵债给丙公司,仍未办理登记,2000年甲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戊,该房屋未列入改制资产。丙公司于2002年也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戌。2007年戌公司凭甲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甲与丙的抵债合同、申请书等前来办理转移登记。登记机构能否给予办理登记()

  • A.可以,只要提供戊公司的演变过程
  • B.可以,只要提供戌公司的演变过程
  • C.不可以,原有的合同主体已经灭失,申请主体不存在
  • D.不可以从上述戌公司提供材料无法判断其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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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张某不同意李某的更正申请,房产登记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 A.房产登记机构不能撤销张某与何某的房产证,并告知李某不予受理更正登记申请
  • B.房产登记机构应当告知张某、何某、李某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权属纠纷后,再申请房屋登记
  • C.房产登记机构告知李某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 D.房产登记机构应当撤销张某与何某的房产证,并受理李某的更正登记申请,办理张某、李某的房产证

若李某发现张某已将6间房屋登记为张某与何某的夫妻共有房产,认为房产登记机构发证有误,要求撤销房产证,将该6间房屋更正为张某与自己的共有房产,并提供证明材料,张某也同意李某的更正要求,那么,房产登记机构应如何处理:()

  • A.房产登记机构应当撤销张某与何某的房产证,并告知张某、何某、李某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权属纠纷后,再申请房屋登记
  • B.房产登记机构告知李某申请异议登记,不能直接更正登记
  • C.房产登记机构应当受理李某的更正登记申请,并通知张某、何某办理更正登记
  • D.房产登记机构应当受理李某的更正登记申请,无须告知何某

假设甲向银行贷款时,未曾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但是开发商提供了自甲购房日起至2006年11月1日的阶段性担保,即:如果甲不能按期还款,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房屋竣工且办理完初始登记后,甲不能按期还款且态度消极,迟迟不办商品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则下列关于银行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尽管银行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仍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其签订了抵押合同
  • B.应由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因其未在承诺的期限内办妥初始登记
  • C.开发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其提供的担保期间已超过
  • D.银行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合同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甲的房屋

如果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的同时,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丁,丙与丁还办理了地役权变更登记(约定内容即丙不得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则下述判断错误的是:()

  • A.丁对丙的土地享有地役权
  • B.甲对丙的土地享有地役权
  • C.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 D.丁取得房屋后可禁止丙建高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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