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丙丁戊五人欲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五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五人订立了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许可,注册资金20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股份800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甲乙丙丁均以货币出资,戊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10%。五人为公司取名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请问: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3)戊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否必须经过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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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 C.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D.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下列选项中对合同的效力的确认正确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 B.元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C.元处分权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D.元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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