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18条第2款规定“常回家看看”从提出到人法后一直深陷重重质疑。“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条款被广泛解读为“常回家看看”。
2012年6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面对质疑.参与修订草案起草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认为:“大多数质疑都是对该条款的误读!”他表
示,“常回家看看”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这一条款满足的是老年人在经济供奉、生活照料以外的第三种需要,即精神抚慰的需求。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最好由家庭成员来实现,这种责任通常是社会和他人难以替代的。因为“常回家看看”主要涉及家庭关系,人们习惯于将其纳入伦理道德范畴,同时由于一个人精神需求的满足很难通过强制他人来实现,所以“常回家看看”人法被指责为法律万能主义的体现就不足为怪了。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请围绕给定资料主旨,以“老龄事业发展”为主题,写一篇文章。要求:观点明确,内容充实;层次清楚,语言流畅;1000--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