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材料:刘甲与刘乙乃兄弟,刘甲19岁,刘乙16岁。二人某日到饭店吃饭,刘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刘乙帮其兄刘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刘甲、刘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刘氏兄弟俩不服。

问:刘氏兄弟俩可否不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直接对县公安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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