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第 66 题 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解决。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7月10日,距行政处罚决定做出5个月后,李某等人就此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解决造纸厂污染问题。

问题:

(1)此时,环保局就原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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