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甲与乙系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乙,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乙曾在一歌舞厅嫖娼,有“陪侍女”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甲的行为应定性为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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