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在公共汽车上听到外地来的一对男女青年于某、李某议论找旅舍住宿时,便对李某产生歹意,尾随二人并主动搭话,说:“我家有房间可以住.”还假意出示自己的工作证,将二人骗至家中.邓某先请李某、于某二人喝酒,企图将他们灌醉后对李某进行强奸.之后,邓某又提出三人共睡一床,遭到李某、于某的拒绝,后邓某同于某睡一床,李某独睡一床,凌晨2时许,邓某假装起床小便,于某因有准备,即起身跟随.邓某为扫除强奸李某的障碍,假借要于某写下通讯地址,今后好保持联系,趁于某正在写字不备之际,用劈柴刀的刀背,朝于某的后脑猛击一下,于某立即呼叫救命.并同邓某搏斗,将邓某打倒在地,然后同李某跑至公安局报案.经医生检查:于某的后脑枕部有14公分长伤口,全层裂伤,流血不止,经缝合治愈,司法鉴定伤害等级为轻伤.被告人邓某畏罪潜逃,一个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邓某构成强奸罪(预备)、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