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孙长江于2013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13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14年7月6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2)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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