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0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经理李某委托去B市办事的某个体商行负责人王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公司驻B市办事处的刘某。王某到B市后,因事务缠身一直未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交到刘某手中。同年7月2日,王某从朋友处得知B市某粮油加工厂欲购买大豆,便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与加工厂签订了供应300吨大豆的合同。7月4日,加工厂按合同约定将30万元定金汇入A市工商银行王某指定的账户。后因种种原因,王某组织货源不成,致合同无法履行。加工厂便找到李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李某以该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员所签且定金未汇入本公司账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加工厂诉至法院。问:

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试作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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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将自己承包的耕地及地上所种的玉米抵押给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 B.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 C.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玉米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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