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中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 

(2)本条中的“隐匿罪证”与包庇罪中的“包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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