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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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2万元,借期2年,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1年,乙应允.甲、乙未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丙.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则下述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不发生变更
  • B.保证合同不发生变更
  • C.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 D.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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