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 配电线路检修 2011 年 10 月 15 日,某供电公司小组负责人马××带队(共 14 人)更换白支 9、10、 16 和 17 号电杆( 9、17 号为耐张杆) 。许可开工后,马××带领工作人员到达白支 9 号杆,因雨后土质松软,无法使用吊车,决定大部分工作人员和吊车转移到 17 号杆工作,待地面稍干后再更换 9 号杆。同时,马××指定赵××担任 9 号杆工作的临时负责人, 安排赵××、孙×× “完成 3 根新拉线制作、拉线盘、拉线棒的安装,安装好临时拉线后再放下导线,等待其他人员和吊车回来后进行换杆工作” 后离开 9 号杆现场。 赵××和孙××将 3 条新拉线的拉线卡盘放入拉线坑并调整好位置后, 赵××安排孙××到 9 号杆东北空地上制作新拉线,自己进行新拉线棒与拉线盘连接工作。 11 时 20 分,赵××完成新拉线棒安装后,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擅自登杆,在没有安装临时拉线的情况下,首先解开 9 号杆南侧拉线上把,随后放下北侧三相导线。 11 时 48 分,赵××将西南侧三相导线松开,导致电杆向东北侧倾倒,赵××被电杆压在下方,经抢救无效死亡。试分析该起事件中违反配电《安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