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 配电线路单工作组抢修 2014 年 6 月 9 日中午 12 时,某供电公司工作负责人张××带领李××(死者) 、孙× ×(伤者)等 4 人更换 24~ 25 杆间导线(故障抢修) 12 时 20 分,张××在未办理事故抢修工作票的情况下, 安排李××、 孙××二人攀登 24 和 25 号杆进行原导线的拆除工作, 安排另外 2 人负责地面工作。工作票签发人王××、工作负责人张××未提前进行现场勘察,未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就同意李××和孙××上杆作业。 12 时 25 分,李××先使用安全带围杆带和脚扣攀登至 25 号杆顶部进行杆上导线拆除, 在杆上李××未系紧安全帽的下颚带。此时孙××开始攀登此支线 25 号杆, 在孙××攀登过程中, 该电杆向拉线侧倾倒, 李××、孙××随电杆一同倒下。 李××脑部先着地, 且安全帽已脱离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孙× ×大腿根部骨折。试分析该起事件中违反配电《安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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