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公告

为了贯彻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南山路扩建任务,

并保证于我市成立××周年前顺利竣工,特公告如下:

一、南山路扩建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店、个体摊贩、公共汽车站、停车场、邮亭以及所有居民,限定在二O一一年1月十日前搬迁完毕。

二、所有搬迁单位、居民应按区人民政府的安排执行,个体摊贩一律迁往民族农贸市场摆摊。

三、从3月18日起,南山路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以保证安金施工。

四、所有搬迁单位和居民必须按此公告执行。

区政府、城建局、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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