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拟投标某市政工程,该工程技术要求较高,而该公司在这类工程的施工中有丰富的业绩和较高声誉。
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在购买标书后,对报价部分采用了如下计算方法,工程量直接使用清单数量,价格使用某定额站的信息价格。由于措施项目一览表内容只列了项目,没有给出工程量,没有依据无法报价,所以这部分内容未予报价。全部组价后,投标方未作任何调整。
快到投标截止时,投标单位发现有一个竞争对手的实力与本公司相当,而本公司的标价极可能高于对方。因此,采取一定措施后再封标。然后,按规定时间送招标单位。
【问题】
1.承包商直接使用清单工程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价格使用某定额站的信息价格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还需参考哪些内容?
3.承包商对措施项目的处理对吗?如不对应如何处理?
4.针对快到投标截止发生的情况,承包商应采取什么策略?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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