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回答第题【背景资料】

某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16790m2,地下1层,地上10层,预制桩筏板基础。剪力墙混凝土设计强度为C40,地下防水设计采用卷材防水和混凝土自防水相结合的方案,地下室无后浇带,地下室隔墙采用砖砌体,基坑边坡按1:1放坡。桩基础和卷材防水由总承包单位分别分包给A、B两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主体结构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施工现场设有专职安全员1名。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许可证未及时办理,下达停工通知,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行政主管部门查证情况属实,同时发现该工程不符合开工条件。经处理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工程继续施工。

事件2:地下室剪力墙部分标准试块经试压其强度等级为C35。后经对结构构件实体检测,并按现行标准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推定评定为合格。、

事件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了该分部工程验收。

该项目设置专职安全员1名,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按规定应至少设置几名?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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