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回答第小题

【背景资料】

某商业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5000m2,地下1层,地上4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工期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所示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

合同造价中含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12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2010年5月12日,工程所在地区发生了7.5级强烈地震,造成施工现场部分围墙倒塌,损失6万元;地下一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停工及修复共30d。施工单位就上述损失及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事件2:用于基础底板的钢筋进场时,钢材供应商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单位只进行了钢筋规格、外观检查等现场质量验证工作后,即准备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停工令。

事件3:截止2010年8月15日,建设单位累计预付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共计50万元。

事件4: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5670万元,其中工程款5510万元,利息70万元,建设单位违约金90万元。工程竣工5个月后,建设单位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欠款总额1670万元(含上述利息和建设单位违约金),随后施工单位依法行使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事件5: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按“制造成本法”核算了项目施工总成本,其构成如下:直接工程费为4309.20万元,措施费为440.80万元,规费为11.02万元,企业管理费为332.17万元(其中,施工单位总部企业管理费为220.40万元)。

【问题】

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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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第小题

【背景资料】

某医院门诊楼,位于市中心区域,建筑面积28326m2,地下1层,地上10层,檐高33.7m。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筏板基础,基础埋深7.8m,底板厚度1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抗渗等级P8。室内地面铺设实木地板,工程精装修交工。2013年3月15日开工,外墙结构及装修

施工均采用钢管扣件式双排落地脚手架。

事件1:2013年6月1日开始进行底板混凝土浇筑,为控制裂缝,拌制水泥采用低水化热的矿渣水泥,混凝土浇筑后10h进行覆盖并开始浇水,浇水养护持续15d。

事件2:工程施工至结构四层时,该地区发生持续2h的暴雨,并伴有短时六至七级大风。风雨结束后,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排除隐患后恢复了施工生产。

事件3:2013年9月25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项目施工人员三级教育情况,质询项目经理部的教育内容。施工项目负责人回答:“进行了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工地安全制度、工程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四项内容的教育。”为此受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批评。

事件4:室内地面面层施工时,对木搁栅采用沥青防腐处理,木搁栅和毛地板与墙面之间未留空隙,面层木地板与墙面之间留置了1omm缝隙。

事件1中,底板混凝土的养护开始与持续时间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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