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地址: ××市××路××号,联系电话:010-××××××××。
二、估价对象
1.位置与环境(略)
2.权属状况
估价对象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该公司拥有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参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01出)字第1607号)东临××路,北临××大街,西临××厂现状保留厂房,南临××路。
三、建筑经济指标及市政配套条件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估价对象的权属材料,估价对象建筑经济指标如下:
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2208.32m2;总建筑面积:114188.47m2;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约为55年,所处楼层:地下1~2层可设置地下停车位:4012个估价对象市政配套条件如下:估价对象位于城区规划建设区内,其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需上水、雨水、污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均接至市政主管线;供电由主网线接至自建变配电室。以上市政配套条件在时间和用量上可满足估价对象的需求。
四、估价范围
北京海淀区太阳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估算该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114188.47m2的房屋所有权及其上述建筑面积所占的62208.32m2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市场总价格。
五、估价时点
2007年9月3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估价的现值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即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经济利益,并掌握必要的市场资料,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交易条件公开,不具有排他性。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2.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规程》;
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4.北京市房地局《土地出让价格评估技术标准(试行)》;
5.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规审字××号]
6.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获取的资料及搜集的市场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有:①合法原则: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评估。②估价时点原则: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③替代原则:估价结果不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格。
九、估价方法
受托方评估人员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对邻近地区调查之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及其实际状况,选取假设开发法及市场比较法两种方法作为本次评估的基本方法。对上述两种方法测算的结果进行技术处理,确定最终转让价格。
十、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依据估价工作程序,利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之估价结果如下:38078.04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叁亿捌仟零柒拾捌万零肆佰元整。
十一、估价人员(略)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本次估价作业日期为2007年8月25日至2007年9月5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估价报告结果为2007年9月3日的市场价格。随着时间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该价格需作相应调整,如果使用本估价结果的时间与估价报告审定日期相差12个月及12个月以上;我们对应用此结果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估价对象为太阳园住宅小区的配套服务用房,主要满足区内居民及访客的机动车停放要求。该地下车库建筑规模较大,将小区内各楼座的地下空间连为一体,出入口与小区进出道路连接,实现了小区内地上通行的人车分流,有效地防止了地面机动车通行、停放所造成的噪声污染、不安全因素等,从而对住宅小区的环境、居住舒适性产生了有利影响。
二、区域因素分析(略)
三、市场背景分析(略)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要说明,房地产估价要以房地产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所谓最高最佳使用,是估价对象的一种最可能的使用,这种最可能的使用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并能给估价对象带来最高价值的使用。
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真正体现了估价的客观性。衡量、判断房地产是否处于最优使用状态主要有以下方面: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可行、土地与建筑物的均衡性、可持续发展性。根据估价对象所在位置及周边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将估价对象兴建为居住用房配套、服务的地下车库物业为最高最佳使用途径。
五、估价方法的选用及测算过程
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114188.47m2,规划设置停车位4012个(所处小区规划居住总户数3193户,规划建设配套公建面积29304.52m2,另规划建设约3万m2非配套公建)。估价对象作为地下停车库,根据估价人员对类似物业进行的调查,确定了估价对象开发价值的实现方式如下:向访客提供的时租车位按其使用规模约为120个;向小区内住户、非配套公建(写字楼)业主出售的地下车位数约为剩余总量的70%,即2724个;向小区内住户、非配套公建(写字楼)业主按月出租其余地下车位,即1168个。总体租、售比例为32%:68%租赁中时租与月租比例为9.3%:90.7%。
(一)市场比较法
1.市场比较法原理
市场比较法为选取同一供需圈内、临近区域、近似档次物业近期交易案例,采用房地产交易中的替代原则进行比较,求取出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
2.选取可比实例
A:海淀区西三环紫竹桥西300m路南紫竹花园地下车库交易案例;
B:海淀区西三环紫竹桥西北北洼路美林花园地下车库交易案例;
C:海淀区蓟门桥西北宏嘉丽园地下车库交易案例,详见表3-25。
3.可比案例的比较因素说明
运用市场比较法求取的比准价格是在假设估价对象具备继续使用条件,已缴纳全部相关税费,无他项权利的条件下价格。
交易情况修正: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性,房地产市场一般是不完全市场,因此其价格往往容易受当时的一些特殊行为的影响,必须将个别的特殊交易剔除。以上所选择的几个比较案例,均为自由竞争市场上的平均价格,故不用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估价对象与比较实例的交易日期有时间差异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价格有较明显的变化趋势时,必须进行交易日期修正。由于选取的均为近期成功的交易案例,且目前北京市的类似物业市场价格较为平稳,故不做修正。
区域因素修正:前面所选取的三个比较案例中,有些不属于同一地区,故根据环境、噪声、景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状况等找出区域因素优劣造成的减价或增价修正。
4.比较因素条件指数
根据上述说明,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详见表3-26。


5.求取比准价格
求取上述三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基本一致,故取其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1213324+120096+105200)/3=1155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