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工程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投标人必须为国有一缀总承包企业,且近3年内至少获得过l项该项目所在省优质工程奖;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前投标人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每月工程款在下月末支付;工期不得超过12个月,提前竣工奖为30万元/月,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标,故在评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评标时发现有两家报价较低且相同,评委会决定对其中资质较好的一个单位提出建议降低标价,结果该公司中标。
(7)胜利公司考虑竞争对手情况最后报价时将主体工程部分的直接工程费由4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并确定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12qo,间接费为直接费的10%,利润率为直接费与间接费和的8%,税率为3.5%。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请写出合理的招标程序。
2.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是否妥当?
3.市建管办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长河公司和大河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他们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5.招标方对黄河公司和白水公司的投标文件的认定是否正确?说明其理由。
6.该项目的评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
7.胜利公司投标时的主体工程报价为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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