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大型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d。

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1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业主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3%。

问题

1.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该项目施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价格应是多少?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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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后,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1)招标工作主要程序确定为:①成立招标工作小组;②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③编制招标文件;④编制标底;⑤发放招标文件;⑥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⑦接收投标文件;⑧投标单位资格审查;⑨开标;⑩确定中标单位;⑩评标;⑩签订承包合同;⑩发出中标通知书;⑩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文件规定本地区单位参加投标不需要垫资,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的需垫资50万元。市建管办指定天马公司为其代理招标事务,并负责主持投标预备会议与开标会议。

(3)在参加投标的五家单位中,其中的长河公司和大河公司为长期合作伙伴,作为不同的法人单位参加多次投标都采取你高我低的合作方法争取中标取得较明显效果。

(4)黄河公司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问(4月10日)之前报送的新报价方案在原方案报价的同时提出报价降低的新技术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后递送投标书,招标方以“一标一投”为理由拒绝该公司报送的新方案。

(5)白水公司在4月9日从邮局寄出投标文件,招标人于4月11日收到,招标方认为此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6)由于时间关系,甲方直接邀请了7位技术经济专家参加评标。由于只有四家单位投标,故在评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评标时发现有两家报价较低且相同,评委会决定对其中资质较好的一个单位提出建议降低标价,结果该公司中标。

(7)胜利公司考虑竞争对手情况最后报价时将主体工程部分的直接工程费由4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并确定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12%,间接费为直接费的10%,利润率为直接费与间接费和的8%,税率为3.5%。

问题

1.该项目的招标工作程序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请写出合理的招标程序。

2.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是否妥当?

3.市建管办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长河公司和大河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他们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5.招标方对黄河公司和白水公司的投标文件的认定是否正确?说明其理由。

6.该项目的评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

7.胜利公司投标时的主体工程报价为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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