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招标人定标过程中,细致审查了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其中:
第一中标候选人:产品的质量较好,有12年的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左右,同时有较好的社会信誉,但其投标报价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最高,也没有承诺中标后额外提供一些优惠条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产品成熟度不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提供的产品仅有4年左右的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达到1. 5%左右,其投标报价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最低,也没有承诺中标后额外提供一些优惠条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新出品的该类产品,投放到市场不足2年。其投标报价居中,同时有很好的优惠承诺,即中标后免费提供3年易损件,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等。
招标人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理想,但其价格较高。故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一份通知,要求该投标人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下浮2%,同时免费提供3年易损、易坏件,并为招标人负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复函中仅同意为招标人免费培训3名操作人员,其他条件一概不接受。因此招标人又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了一封措词严厉的通知,称如不答应招标人的条件,将不采购其提供的产品。这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了些让步,同意免费提供3年易损件,但仍不同意下浮其投标报价,并认为招标人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但招标人认为,既然招标人和投标人是为签订合同,只要中标通知书没发出,招标人都有权利要求投橱人做出某种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也只有这样才能采购到满足需求的产品。
问题
1.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观点哪种正确?说明理由。
2.招标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3.招标人应怎样确定中标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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