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行某市分行于2010年1月7日向该市滨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5000万元,用于该市中央商务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6009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6009万元已到位。该项目于2009年8月正式开工,项目总建设期3年,计划2010年年底前完成地下人防主体工程施工,2011年6月底前完成地面掩体工程,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经查,该分行已于2009年10月20日向该公司发放贷款15000万元,至2010年1月7日合计向该公司全额发放贷款20000万元,贷款超前于工程进度发放,至检查日,1月7日发放的5000万元贷款资金仍存留于借款人专户,且贷款档案未能反映放贷时的工程进度情况。

问题:

上述事实与何监管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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