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 A.责令改正;
  • B.监管谈话;
  • C.出具警示函;
  • D.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 E.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F.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