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涂料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8月人参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购进化工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专用发票8月份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2) 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2400元,其中:运费19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4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3) 销售甲种涂料2500桶,并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50000元;
(4) 在销售甲种涂料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9250元,并单独设帐核算;
(5) 无法退还的逾期馐物押金23400,已入帐核算;
(6) 为粉刷办公室,从成品库领用甲种涂料20桶,按成本价转帐核算,甲种涂料的单位生产成本为40元/桶。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请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列式计算涂料厂本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