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的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某年7月有关甲材料的收发存情况如下:

1. 1曰,结存甲料1000公斤,单价5元,共计5000元。

2. 5日,从B公司购入甲料8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6元,共计买价4800元,增值税816元。价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于同日验收入库。

3. 10日,生产产品领用甲料1300公斤。

4. 15日,从C公司购入甲料500公斤,专用发票注明:单价5.5元,共买价2750元,增值税467.5元。企业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抵付价税款,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5. 20日,上述从C公司购入的甲料验收入库。

6. 28曰,车间一般耗用领用甲料600公斤。

要求:

1. 登记甲材料明细账的期初余额。(1分)

2.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10分)

3. 依据有关的会计分录登记甲材料明细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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