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18 年7月14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了办公设备,合计20 万元,双方约定以商业汇票结算货款。7 月 15 日,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以乙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期限为2个月的2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经提示在汇票上签章承兑。该汇票在交付给丙公司时,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遂请求丁公司保证,丁公司提出需以甲公司设定抵押为保证生效条件,甲公司同意。丁公司便以保证人身份在汇票上签章,并注明“该保证以甲公司提供抵押为生效条件”。丁公司保证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汇票到期后,丙公司获悉甲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遂直接向保证人丁公司提示付款。

丁公司拒绝付款,理由如下:

(1)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保证无效;

(2)甲公司没有向保证人提供抵押,保证不生效;

(3)即使保证生效,持票人应先向被保证人请求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没有支付能力时才由保证人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可拒绝付款的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3)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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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 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 46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2000 万元,年度利润总收入为 600 万元,其他项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 500 万元,业务宣传费 220 元;

(2)营业费用,业务拓展费 50 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 84 万元;

(4)投资性收益:国债利息收入 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的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 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的凭据,并已做相应会计处理,其他各项不涉及纳税因素。

要求:(1)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2)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拓展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3)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4)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5)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须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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