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案例十九:

1997年10月,某国际旅社接待了JBW - 9710日本旅游团,委派导游谢某为全程陪同随团服务.该旅行团行至河南洛阳时,谢某为从某餐馆提取好处费,遂向该团客人建议,将原定餐食改为品尝洛阳水席.为了促使该团客人接受这一建议,谢某对洛阳水席作了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当有客人询问是否需要增加费用时,谢某答复水席标准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于是该团客人欣然接受谢某的建议,前往某餐馆品尝“洛v水席”.面对“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游客发觉与谢某宣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不料,翌日,谢某又向该团游客宣布,因水席标准超过了原定标准,故需加收少量餐费.对此,部分团员表示不满.但霞已食用了“水席”,不得不缴纳了超支的餐费.事后该旅游团投诉了该国际旅行社.该旅行社认为,造成此起投诉,属导游谢某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谢某则辩称,为了使游客品尝地方风味,作了些夸张宣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水席”,加收餐费理所当然,并无不要.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旅行社认为此起投诉纯属导游个人所为,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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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七:

某单位殷先生等26位员工委托某旅行社安排周末“郊区风光二日游”,每位旅游费用400元,经过协商,殷先生等26位旅游者与该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往返全程乘坐豪华空调旅游大巴,住宿标准约定为“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餐饮标准为“八菜一汤”、不合酒水,游览5个景点;旅游团按时顺利出发,在前往郊外景区的路上,旅行社导游热情地向旅游团介绍沿途风光、风土人情、历史掌故,并告诉大家旅游团晚上将要下榻的酒店是一个二星级饭店,导游望大家游览尽兴,充分享受.当旅游团抵达下榻饭店后,导游给旅游者安排饭店入住.但是,殷先生等几位旅游者进入房间之后,又随即找到导游,认为该饭店不符合二星级标准,拒绝入住,理由是房间无中央空调、无热水供应、地毯陈旧等.导游向殷先生等旅游者进行了解释,但是殷先生等旅游者不能接受导游的解释,进而与导游发生了争执,并自行决定解除与该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当夜自行返回.有部分旅游者本想留下继续参加旅游活动,不愿意回去,但考虑到都是一个单位的,殷先生又是负责人,也就随了大溜,最后26位旅游者全部自行返回.回来后,殷先生等26位旅游者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旅游者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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