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 B.易笞条例
- C.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 D.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
- A.差遣制着眼于巩固君主集权制
- B.差遣制使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
- C.差遣制最终酿成了宋代的“冗官”之弊
- D.取事官职务前的“权”“知”“判”等词表示权威性
- A.不缘公事私自犯罪,为私罪
- B.虽缘公事意涉阿曲者,为私罪
- C.私罪从轻处刑,公罪从重处刑
- D.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
下列材料是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代表人物劳乃宣和“法理派”代表人物沈家本关于“子孙违犯教令”的观点: 劳乃宣:子孙违犯教令,旧律子孙犯教令者杖,屡次触犯呈请发遣者发遣,祖父母、父母呈请释回者,亦有释放成案,子孙治罪之权全在祖父母、父母,实为教孝之盛轨,草案则未列此条,孰非孝治天下之道,考俄国之律与中国相仿,可见为人心之所同,今补其文曰:凡子孙违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处拘役;屡次触犯者,处一等有期徒刑,皆祖父母、父母亲告乃坐。如祖父母、父母代为求情减少期限,或宽免者听。--(《沈家本年谱长编》) 沈家本:违犯教令出于家庭,此全是教育上事,应别设感化院之类,以宏教育之方。此无关于刑事,不必规定于刑律之中。 --(《寄簃文存》卷八)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劳乃宣和沈家本关于子孙违犯教令的观点主要分歧在哪里?理由分别是什么? (2)礼法之争的起因和焦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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