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总价为8 0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对原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使施工单位停工1.5个月(全场性停工)。以后在巷道整体支护混凝土工程施工中,为了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施工单位除了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基地进行妥善处理外,还将混凝土的强度由C15提高到C20。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费用索赔计算中有以下两项(各费率为合同约定)。
(1)由于业主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延误,损失1.5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
现场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现场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8 000万元÷18个月×1.2%×1.5个月=8万元
公司管理费=合同总价÷工期×公司管理费费率×延误时间=8 000万元÷18个月×7%×1.5个月=46.67万元
利润=合同总价÷工期×利润率×延误时间=8 000万元÷18个月×5%×1.5个月=33.33万元
合计:88万元
(2)由于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的提高索赔15万元。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
(2)是否同意因为工期影响给予以上的费用索赔?
(3)是否同意因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的费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