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2年至2014年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2012年6月30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购买丙公司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①2012年3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以丙公司2012年6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2012年6月30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除一项固定资产和一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外,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该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账面价值为3600万元,公允价值为4800万元,预计该办公楼自2012年6月30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2012年6月30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
⑧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60%股权的价格为5700万元,甲公司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甲公司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2012年6月30日的账面原价为2800万兀,累计折旧为600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2012年6月30日的账面原价为2600万元,累计摊销为400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用200万元。
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2012年6月30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⑤甲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3)丙公司2012年及2013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
①2012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问均匀发生),
当年提取盈余公积120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②2013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160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⑧2012年7月113至2013年12月3113,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甲公司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4)2014年1月2日,甲公司以2500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
甲公司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40%,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但能够对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2014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80万元,对外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丙公司因当年购人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300万元。
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
②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④出售丙公司20%股权后,甲公司无子公司,无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要求:
(1)根据资料(1)和(2),判断甲公司购买丙公司60%股权形成的企业合并的类型。并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1)和(2),计算甲公司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甲公司转让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2012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3)根据资料(1)和(2),计算甲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5)计算2014年1月2日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出售丙公司20%股权产生的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6)计算2014年1月2日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7)编制2014年年末甲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