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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6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96000元
(含“三险一金”)
(2)2月李某承包了甲企业的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招待所的年经营利润(不含工资)全部归李某所有,但是其每年应该上缴承包费20000元。李某每月可从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000元。当年招待所实现经营利润85000元
(3)3月李某将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000元。
(4)4月李某应邀为乙培训机构授课,按照合同规定,共计授课4次,每次课酬6000元,培训机构已按规定支付了课酬。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在甲企业的工作年限为12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2000元)
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
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30000元
10
750
3
超过30000~60000元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100000元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计算李某经营招待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回答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具体规定。
(4)按次序写出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5)计算李某取得的课酬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 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客户
- B.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 C.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工厂内部的行政部
- D.原油加工厂将自产的柴油用于调和生产生物柴油
- A.代扣代缴义务人
- B.享受减税的纳税人
- C.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 D.享受免税的纳税人
- A.行政罚款
- B.加收滞纳金
- C.没收财物违法所得
- D.停止出口退税权
- A.物流企业
- B.商品生产企业
- 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 D.电子商务企业
- A.纳税人应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地缴纳
- B.納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 C.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在核算单位所在地纳税
- D.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流动经营者应随同增值税和消费税在经营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