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B.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 C.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 D.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E.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 A.权威
- B.真实
- C.合法
- D.科学
- E.准确
- A.依法设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
- B.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
- C.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不违背社会道德,不损害国家、公共和他人利益的决定
- D.居委会的决定
- E.依法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作出的
-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B.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 C.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D.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E.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A.弃置垃圾
- B.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
- C.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 D.违章搭建
- E.擅自改变家用设施设备的结构
- A.经济状况
- B.物业品质
- C.业主的家庭情况
- D.公共秩序
- E.环境卫生状况
- A.住宅所有人不得擅自侵占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对该幢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影响的自用设备
- B.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凡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 C.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当专户存人银行,由维修养护责任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D.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维修养护管理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E.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的使用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该幢住宅各所有人的共同监督
- A.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专户
- B.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人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C.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2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人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D.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E.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2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 A.撤销资质
- B.警告
- C.责令限期改正
- D.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降低资质等级
- A.学习专业技能
- B.整合服务理念
- C.团队观念的培养
- D.认真履行合同
- E.诚信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