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甲公司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从银行取得2年期借款600 000元存入银行;
(2)用银行存款交纳税金80 000元;
(3)用现金支付采购材料发生的运杂费700元,材料未到;
(4)用银行存款支付罚款30 000元;
(5)发出原材料810 000元,其中生产产品耗用800 000元,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耗用10000元;
(6)销售产品一批,售价1 500 000元,货款已在前期全部预收;
(7)收回应收账款200 000元存入银行;
(8)用银行存款预付购料款350 000元;
(9)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l00 000元;
(10)盘点现金时发现短缺54元,原因待查;
(11)分配本月职工薪酬390 000元,其中生产工人薪酬2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80000元,行政管理人员薪酬60 000元;
(12)结转本月制造费用200000元;
(13)收到银行存款利息9 200元存入银行,公司对该笔存款利息未预提;
(14)结转本月完工产品成本1 700 000元;
(15)经查,前述盘亏现金系出纳员过失造成,决定由其赔偿。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不考虑增值税和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