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4年9月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向银行借入300 000元存入银行,期限3个月。
(2)购入设备一台,价款120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3)赊购材料30 000元,材料未到。
(4)用现金支付上项材料运杂费200元。
(5)上项材料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结转采购成本。
(6)用银行存款支付罚款5 000元。
(7)销售产品一批,价款800 000元尚未收到。
(8)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30 000元。
(9)收到银行存款利息5 600元存人银行(该利息未预提)。
(10)生产A产品领用原材料38 000元。
(11)接受投资者投入全新设备一台,价值l50 000元。
(12)用银行存款支付行政管理部门日常修理费l 300元。
(13)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l80 000元,其中车间负担100 000元,行政管理部门负担80000元。
(14)本月应付职工工资90 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45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 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35 000元。
(15)用银行存款偿还前欠货款60 000元。
要求:对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不考虑增值税与明细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