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系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销售单价除标明外,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M公司2011年12月1日起发生以下业务(均为主营业务): (1)12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10000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0000元,当日收到货款。同时与A公司签订协议,将该商品融资租回。 (2)12月6日,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600000元。M公司在销售时已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很可能难以支付货款。 (3)12月9日,销售一批商品给C企业,增值税发票上售价为800000元,实际成本为500000元,本公司已确认收入,货款尚未收到。货到后C企业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12月12日本公司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月11日,与D企业签订代销协议:D企业委托本公司销售其商品1000件,协议规定:本公司应按每件3 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D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本公司手续费。本公司当日收到商品。12月20日,销售来自于D企业的受托代销商品800件,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将代销清单交与D企业,并向D企业支付商品代销款(已扣手续费)(假定此项业务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 (5)12月19日接受一项产品安装任务,安装期2个月,合同总收入45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款项180000元,实际发生成本75000元,均为人工费用,预计还会发生成本150000元,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6)2011年6月25日,M公司与F企业签订协议,向F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7500000元。协议规定,M公司应在6个月后将商品购回,回购价为9300000元。2011年12月25日购回,价款已支付,商品并未发出。已知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0000元。(假设只考虑增值税) 要求:根据资料(1)~(6),分别判断是否应确认收入,简要说明理由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
根据资料(1)至(2),判断甲公司对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于不正确的事项,编制更正有关差错的会计分录(有关差错按当期差错处理,不需要编制结转损益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