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计算分析题强化练习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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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09年至2012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2009年12月1日,乙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发生保险费3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2009年12月1日,乙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2009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乙公司预计改生产线未来5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为708万元;该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为600万元。计提减值后,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1年年6月30日,乙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122万元。 (6)2011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1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要求:

编制2009年12月1日购入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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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经董事会批准,甲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同时对一条生产线和一座厂房进行改造。生产线与厂房系2007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其中生产线成本为49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厂房成本为7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1年12月31日,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2)2012年1月10日,为改造生产线购入A工程物资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为改造厂房购入B工程物资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款项已支付。 (3)2012年1月20日,改造生产线领用A工程物资180万元和改造厂房B工程物资117万元。 (4)2012年6月30日,改造生产线和厂房的工程人员职工薪酬合计165万元,其中生产线为115万元,厂房为50万元。 (5)2012年6月30日,工程改造期间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合计为45万元,其中生产线为35万元,厂房为10万元。 (6)2012年6月30日,工程改造期问替换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不考虑变价收入),其中生产线为100万元,厂房为20万元。 (7)2012年6月30日,改造工程完工后对工程物资进行清查,发现A工程物资减少2万元,经调查属保管员过失造成,根据企业管理规定,保管员应赔偿0.5万元,剩余A工程物资转用于在建的厂房。 (8)2012年6月30日,生产线和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变更为0;厂房的预计使用年限仍然为20年,净残值变更为39.06万元,折旧方法均不变。 要求:

计算2011年12月31日生产线和厂房改造前的账面价值,并编制转入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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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长江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长江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3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3年4月30日。长江公司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3年5月31日完成。注册会计师于2013年2月26日在对长江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2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疑问: (1)1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人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长江公司支付341万元。1月6日,长江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2)10月15日,长江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 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成本为28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10月15日,长江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含增值税),并存入银行,长江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3)12月1日,长江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长江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商品货款117万元。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80 (4)12月1日,长江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长江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长江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税法确认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5)12月1日,长江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长江公司于2013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商品。12月1日,长江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假定此项经济业务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商品交给戊公司,假定税法确认收入的口径与会计准则相同。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要求:

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仅注明其序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