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小商品批发站自2006年2月开业以来,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报纳税。6月18日经税务机关核查发现,该小商品批发站账目混乱、资料不全,于是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为25000元,并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该小商品批发站限期缴清所偷漏税款25000元。但该小商品批发站逾期未缴清税款,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税务机关遂依法定程序扣押并拍卖该小商品批发站所代销的部分货物,价值约20000元,并查封了该小商品批发站的一个仓库。该小商品批发站对此强制执行措施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税务机关的不当措施。

  根据上述资料,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小商品批发站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2)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得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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