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l7%,该公司2013年3月发生 如下经济业务。
根据下列资料,使用借贷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
(1)从华邦公司购买A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20 000元,增值税为3 400元,发生的运费为600元(运费按7%扣除率计算增值税允许抵扣)。当即用一张转账支票结算所有款项。材料尚未入库。
(2)销售一批材料给兴科公司,售价5 000元,增值税为850元,兴科公司交给乐星公司 一张面值与该笔经济业务金额相等的2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计提应由本月负担的银行借款利息3 500元。
(4)计提本月固定资产的折旧,其中:基本生产车间85 000元,管理部门60 000元, 销售部门40 000元,经营租出的30 000元。
(5)转销盘亏的固定资产净损失4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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